沿革
宗旨
運用奧福教學法的理念,以華人文化為基礎,擴大充實音樂、文學、美術、律動、戲劇等藝術教學內容,結合全國有志於此教學法的人士,共同研擬適合本國藝術教育之教材,並與世界各地奧福研究機構相互交流,期提升藝術教育之水準。
任務
1. 奧福教學法的研究與推廣。
2. 廣泛搜集奧福音樂及藝術相關教材,提供研修。
3. 出版音樂教育書籍。
4. 協助各教育機構運用奧福教學法從事藝術相關教學。
5. 舉辦奧福教學相關之觀摩、研討、座談、專題演講、表演以及國際奧福研習等。
6. 參與國內外奧福教學研究機構活動,增進彼此間之交流與合作。
7. 其他與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相關事項。
會員及會員大會
1.個人會員:凡年滿二十歲,贊同本會宗旨,並符合下列條件者,由會員二人以上推介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核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。
o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戲劇科系畢業者。
o從事教育工作者。
o參與藝術行政工作者。
o對藝術教育有興趣,且熱心參與實際工作者。
2.團體會員:凡藝術、教育機構,贊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,並派三人為代表行使權利。
3.榮譽會員:凡公司、教育機構之團體或個人,贊同本會宗旨,對本會有所貢獻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4.預備會員:凡在校學生或末滿二十歲,贊同本會宗旨者,經理事會通過得為預備會員,俟年滿二十歲時,得申請為個人會員。
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1.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2.選舉或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3.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4.議決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5.議決會員(會員、代表)之除名處分。
6.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7.議決團體之解散。
8.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決議。
理事會
與本會置理事十一人(含理事長一人、常務理事二人),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1.議決會員(會員、代表)大會之召開事項
2.審定會員(會員、代表)之資格。
3.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。
4.議決理事、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。
5.聘免會務人員。
6.擬訂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7.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監事會
監事三人(含常務監事一人、監事二人)。
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1.入會費:
1.個人會員新台幣一千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2.團體會員新台幣五千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3.預備會員新台幣一千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2.常年會費:
1.個人會員新台幣一千元。
2.團體會員新台幣三千元。
3.預備會員新台幣七百元。
3.事業費。
4.會員捐款。
5.委託收益。
6.基金及其孳息。
7.其他收入。
TOSA
台灣奧福教育協會 Taiwan Orff-Schulwerk Associati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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