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協會簡介

 

沿革

 

1969 年比利時藉蘇恩世神父率先將奧福教學引入台灣,在光仁小學成立「奧福教學法研究推廣中心」,由此開啟台灣奧福教學的歷程。1988 年一群對奧福理念有興趣與熱情的教育界人士開始籌組協會,1992 年 5 月獲內政部核准成立「中華奧福教育協會,由陳惠齡擔任首任理事長,2009年更名為台灣奧福教育協會。

 

宗旨


運用奧福教學法的理念,以華人文化為基礎,擴大充實音樂、文學、美術、律動、戲劇等藝術教學內容,結合全國有志於此教學法的人士,共同研擬適合本國藝術教育之教材,並與世界各地奧福研究機構相互交流,期提升藝術教育之水準。



任務


1. 奧福教學法的研究與推廣。

 

2. 廣泛搜集奧福音樂及藝術相關教材,提供研修。

 

3. 出版音樂教育書籍。

 

4. 協助各教育機構運用奧福教學法從事藝術相關教學。

 

5. 舉辦奧福教學相關之觀摩、研討、座談、專題演講、表演以及國際奧福研習等。

 

6. 參與國內外奧福教學研究機構活動,增進彼此間之交流與合作。

 

7. 其他與章程所訂宗旨及任務相關事項。



會員及會員大會


1.個人會員:凡年滿二十歲,贊同本會宗旨,並符合下列條件者,由會員二人以上推介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審核通過,並繳納會費後為個人會員。


o音樂、美術、舞蹈、戲劇科系畢業者。


o從事教育工作者。


o參與藝術行政工作者。


o對藝術教育有興趣,且熱心參與實際工作者。


2.團體會員:凡藝術、教育機構,贊同本會宗旨,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繳納會費後為團體會員,並派三人為代表行使權利。


3.榮譽會員:凡公司、教育機構之團體或個人,贊同本會宗旨,對本會有所貢獻,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

4.預備會員:凡在校學生或末滿二十歲,贊同本會宗旨者,經理事會通過得為預備會員,俟年滿二十歲時,得申請為個人會員。



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
1.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

2.選舉或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

3.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

4.議決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

5.議決會員(會員、代表)之除名處分。


6.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

7.議決團體之解散。


8.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之決議。



理事會


與本會置理事十一人(含理事長一人、常務理事二人),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

1.議決會員(會員、代表)大會之召開事項


2.審定會員(會員、代表)之資格。


3.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。


4.議決理事、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。


5.聘免會務人員。


6.擬訂年度工作計劃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

7.其他應執行事項。



監事會


監事三人(含常務監事一人、監事二人)。



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
1.入會費:


1.個人會員新台幣一千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

2.團體會員新台幣五千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

3.預備會員新台幣一千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

2.常年會費:


1.個人會員新台幣一千元。


2.團體會員新台幣三千元。


3.預備會員新台幣七百元。


3.事業費。


4.會員捐款。


5.委託收益。


6.基金及其孳息。


7.其他收入。







 

 

TOSA

台灣奧福教育協會
Taiwan Orff-Schulwerk Association

協會地址: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76號3樓

協會電話:02-27058310

協會手機:0928-358381

統一編號:77128413

協會email:orff.tosa@gmail.com